ICU断电
在死者家属提交给法院的起诉书中写到,2010年12月28日晚上10点,时年49岁的斗门居民阿超(化名)因感觉胸闷、头晕、四肢乏力和偶尔咳嗽来到斗门遵义医学院第五附属医院(下称遵医五院)急诊室就诊,在29日0点15分将阿超转入IC U病房。在7点15分,IC U病房突然发生了停电,家属称整个停电的时间有20分钟左右。早上8点15分,医生走出来宣布阿超抢救无效死亡。
医院认为无过错
家属认为医院方面在阿超入院后的整个治疗过程都有很多问题,特别是IC U断电极有可能造成了阿超的死亡,因此强烈要求医院方面给出说法,并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医院赔偿71.7万元。
医院方面认为自己没有任何过错,即便是IC U断电,也“未影响心肺复苏的过程”。在应诉家属的同时,遵医五院又反诉对方,要求他们缴纳拖欠医院的2000多元医疗费用。
医院被判赔20万
对于阿超的死亡是否属于医疗事故,珠海市医学会在去年3月18日随机抽取专家组成鉴定组鉴定结论认为患者的病情凶险,是抢救无效最终死亡的主要原因,医院方面在“病情观察、判断、休克的救治等方面存在不足,以致休克状态在进院后10个小时未能纠正,与患者的死亡有一定的关系”。对于此次治疗,鉴定组一致认为其“属于一级甲等医疗事故,医方承担次要责任”。事后,家属和医院方面再次申请组织医疗鉴定,斗门区法院于去年9月26日委托广东省医学会对进行鉴定,结论相似。
两份鉴定书均未提及IC U断电对阿超治疗造成的影响。
斗门区法院认为,此案的争议焦点问题是,医院的医疗行为是否构成医疗事故。因此,最终的裁决也依照医疗事故鉴定结论来进行。最终,法院判决医院赔偿死者家属19.93万元。主办单位:杭州德灵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杭州汉皇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浙江省护理学会重症监护专业委员会网站协办单位:浙江省人民医院设备科 ;浙ICP备10209442号-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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