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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瘾首次列为精神疾病临床诊断标准出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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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由总后卫生部组织、军区总医院牵头制定的《网络成瘾临床诊断标准》近日通过专家论证,意味着我国医学界诊断“网瘾”将实行标准化,“网瘾”也首次被该标准列为精神疾病治疗范围。根据《网络成瘾临床诊断标准》,网络成瘾是指个体反复过度使用网络导致的一种精神行为障碍。症状界定有七项标准,其中一项量化的指标是平均每天连续使用网络达到或超过6小时,而且这种症状达到或者超过3个月。

  网络成瘾,究竟如何界定?它是否是一种精神疾病?昨天,标准的主要制定者、北京军区总医院医学成瘾科主任陶然接受记者专访,对网络成瘾的概念、如何界定和预防治疗做出了解答。

  《网络成瘾临床诊断标准》的最伟大成就是确定了网络成瘾的“6小时”标准。陶然介绍说,6小时是一个关键点。就是一个人使用网络的目的不是为了学习和工作或者不利于自己的学习和工作,平均每天连续使用网络时间达到或者超过6小时,且此症状已经达到或超过3个月,即可诊断为网络成瘾。

  “6小时”是不可逾越的节点,就像非典时期人们说的“38度”,是判断病情的一个最重要最明显的标志。此前,各国对网瘾患者持续上网的时间没有统一的说法,认为是4个小时或5个小时的居多。陶然说,“我们用了4年的时间,对3000名网瘾患者进行调查研究,确定时间标准为9.3±3.2小时,最终取其下线及其整数,定为6小时。”陶然说,这个时间恰巧和美国专家同天公布的研究数字不谋而合。” 任何人都可以按这个标准进行自测,接近6小时则是高危人群。但如果为了工作每天在网上逗留10个小时,不能算是网络成瘾。陶然举例说,暑假里一些孩子连续上了两个月的网,但是开学之后他能够把心收回来、走了出来,这也不能算是网络成瘾。有些孩子暑假结束后仍然走不出来,整个状态一直持续超过3个月,就有可能是网络成瘾。

发布人:onetwofree 发布时间:2008年1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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