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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制”向医生滥开药亮“红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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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华网南京11月6日电(郑春平)今后医院科室和医生用药情况必须定期公布,并将合理用药作为医生晋级指标,发展改革委和卫生部最近已经下发通知对此做出明确规定。

    药价一降再降,百姓的药费支出却总居高不下,这除了与药价整体水平仍然偏高有关外,也和部分医疗机构
及医生多开药、滥用药有关。由于大多数药品都通过给付医生回扣的方法达到高销售量,所以多开药往往成为一部分医生的“生财之道”。根据此次下发的新规定,江苏所有医疗机构都必须依照临床诊疗指南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制订医生合理用药办法,规范医生用药行为,从而让用药中的违规行为遁形。

    在具体做法上,应定期公布各科室和医生用药情况,并将合理用药作为考评以及医生晋级的重要依据和条件。医生开具处方时的药品名称,要严格按照处方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医师利用计算机开具普通处方时,必须同时打印纸质处方。除医疗用毒性药品、精神药品、麻醉药品及戒毒药品,任何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不得限制就诊人员持处方到其他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和零售药店购药。

    其次,新规定还要求,医疗机构主要负责人要对价格管理负总责。要进一步建立医院病历记录和收费清单审核制度,没有病历记录的医疗服务项目,不得收取费用;建立费用审查制度,定期对患者费用清单进行审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另外,物价部门还将降低药品价格,压缩流通领域不合理的赢利空间。对于政府定价的药品,将进一步健全成本调查和审核制度,充分发挥成本制约机制作用,及时根据成本和供求变化等情况,降低价格偏高的药品零售价格。(完)

发布人:shaoys 发布时间:2004年1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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