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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基本医疗保险跨统筹地区就医协助制度出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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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参保人员推行跨统筹地区就医协助制度,山西成为第一个吃“螃蟹”的省份。近日,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和省卫生厅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建立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跨统筹地区就医协助制度。

    该制度规定,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因病确需转往省内其他统筹地区定点医院就医住院的,都要纳入就医定点医院所在统筹地区协助管理服务范围,应由转出医院填写《参保人员省内跨统筹地区住院备案表》(以下称《备案表》),经参保人员所在统筹地区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审核后,患者持《医疗保险证》《备案表》及转诊转院有关资料到其他统筹地区定点医院就诊。医保人员住院时,医疗保险管理机构暂为患者保存《医疗保险证》《备案表》。定点医院应向参保人员发放《参保人员省内跨统筹地区住院信息反馈表》(以下称《反馈表》)。

    参保人员住院期间,定点医院必须严格执行《山西省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山西省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及《山西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服务设施范围和支付标准的暂行办法》。参保人员在住院结算时,定点医院要提供住院费用明细和票据。

    参保人员出院后,须持《医疗保险证》和出院证明、住院费用明细、票据及《备案表》,返所在统筹地区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审核报销。规定接诊定点医院应于每月5日前,将上月参保人员交回的《反馈表》报送当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完)(记者 剑贞 实习记者 成巍)

发布人:shaoys 发布时间:2004年1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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