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1周内不用再登录 新用户注册 | 升级为VIP会员
当前位置:ICU重症监护网 -> ICU资讯

呼吸道发热病人就诊新规:二级以下医院不能接诊

收藏本文章

    为了有效防范传染性非典型肺炎和其他呼吸道传染病的传播和蔓延,卫生部今天对呼吸道发热病人就诊作出了新规定。 
 
  卫生部医政司副司长王羽表示,入冬以来,我们督察中发现一些不具备检查能力的医疗机构,特别是个体诊所,接收呼吸系统发热门诊的病人,往往对症治疗三四天后,病情不见好转,才将病人转至二级以上医院,这样,很有可能造成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病例的误诊漏诊。因此,我们要求在今年春天传染性非典型疫情严重的地区,在今冬明春呼吸系统发热病人,只能由二级和二级以上医院承担预检分诊工作。 
 
  卫生部规定,广东、广西、河北、山西、内蒙古、北京、天津等地,凡不具备影像检查,临床检验条件和预检分诊能力的诊所、门诊部、医务室等医疗机构,要对就诊的呼吸道发热病人进行登记,并及时将病人转诊至二级以上(含二级)医院。接诊医院要按照规定程序预检分诊,做好诊断和鉴别诊断工作。除这7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外的各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可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对接诊呼吸道发热病人作出具体规定。 
 
  卫生部医政司副司长王羽说,我们要求,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强疫情报告和控制的执法监督检查,对违反规定的单位、个人作出严肃处理,对因不及时转诊造成疫情扩散的,要按照《传染病防治法》、《执业医师法》等法律法规,追究其法律责任。”  
 
 
                                               央视国际 
发布人:shaoys 发布时间:2004年12月26日
说明:本栏目部分文章来源于网络,如果涉及了您的版权,请及时通知我们,我们将在第一时间予以注明作者或删除。


网友评论:

查看更多评论...

我也来评论:

最新icu资讯
相关资讯

主办单位:杭州德灵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杭州汉皇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浙江省护理学会重症监护专业委员会网站协办单位:浙江省人民医院设备科 ;浙ICP备10209442号-3 

联系电话:0571-85065806 传真:0571-85065896 地址:杭州下城区高新技术产业基地电子商务园区费家塘路588号4号楼402-403室

Copyrigh ©2001-2009版权所有_杭州德灵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杭州汉皇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本网站法律顾问:汪卓君律师(浙江杭天信律师事务所)

execute:203.1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