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为医院耽误最佳治疗时期 侏儒症患者告协和
收藏本文章
患有侏儒症的兰先生认为15年前被协和医院判定骨骼已闭合无法予以治疗,贻误了自己的最佳治疗时期,而将对方告上法庭,要求协和医院赔偿医药费、精神损失费、残疾生活补助费共计3万元。记者昨天获悉,东城法院已受理此案。
现年36岁的兰先生在起诉书中称:他自幼生长缓慢,相貌、身高比同龄人相差很大。为此,1990年,身高仅为1.39米的他到协和医院就医,被诊断为生长激素缺乏症性侏儒症。当时医生确定他的骨骼年龄为16-18岁,骨骼已经闭合,无法使用生长激素进行治疗。由于医院的这一诊断结论,他放弃了治疗。此后十余年来,虽然他已长到1.5米,但因身材矮小他仍不能像正常人一样结婚、工作,精神上造成极大的痛苦。
2004年6月,他抱着治治看的想法来到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医院就诊。诊断后院方认为他虽然患有激素缺乏症性侏儒症,但骨骼年龄小于16岁,骨骼处于未完全闭合状态,可以通过使用生长激素进行治疗。随后,经过三个月治疗期,身高竟奇迹般地增长了2厘米。这一治疗结果令兰先生十分欣喜。有专家告诉他,如果他早些做这样的治疗,效果会更好。
兰先生因此认为协和医院最初的诊断是错误的,并且贻误了最佳治疗时期,致使自己遗憾终生,因此起诉到法院为自己讨个说法。
目前尚不知道协和医院的答辩情况,协和医院是否应承担法律责任还需要法院进一步审理。
发布人:xilu222 发布时间:2005年6月16日
说明:本栏目部分文章来源于网络,如果涉及了您的版权,请及时通知我们,我们将在第一时间予以注明作者或删除。
查看更多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