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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台卫生稽查规范 问题单位30日内整改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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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新网2005年6月21日电:中国卫生部近日印发《卫生监督稽查工作规范》。《卫生监督稽查工作规范》包括总则、稽查职责和人员、稽查程序、附则等四章二十条。

    规范要求,卫生监督稽查工作应当坚持实事求是、公平公正的原则,重证据、重调查研究。对检查发现、群众投诉举报、上级交办、有关部门移送的违法违规事件应当作好记录,经初步核实对属于稽查范围的,有明确违法违规行为人、案件来源可靠的,由稽查人员所属卫生监督机构负责人批准立案查处,同时报同级卫生行政部门备案。对不属于本部门稽查范围的,应当及时移送有关部门处理。被稽查单位在接到卫生监督稽查意见书后,应当及时整改并在30日内将整改情况报卫生行政部门和稽查单位。

    卫生监督稽查是指卫生监督机构对其内部及下级卫生监督机构及其卫生监督员在卫生行政执法活动中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和遵守纪律情况进行的监督和检查活动。据介绍,卫生监督稽查工作是卫生监督工作的一个重要方面,加强该项工作的管理是卫生监督工作顺利开展的保证。

    作为卫生监督稽查人员,其职责就是实行“对执法者的监督”,追究其责任。《卫生监督稽查工作规范》在制度上保证了卫生监督工作的有序合法进行,为公众进一步提供其合法利益的保障,在一定程度上会遏制侵犯民众健康利益现象的发生。同时,它也保护了卫生监督员合法履行职责时有效行使权利,不受其他不利因素的影响。

发布人:xilu222 发布时间:2005年6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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