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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越权”签字急救伤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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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越权”签字急救伤员

2008-04-04 04:20  来源: 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半岛都市报4月3日讯(通讯员 孙桂莲 记者 张延平 黄超)今天清晨5时许,一名60多岁的老人被车撞倒后,导致颅内血肿,随时都有生命危险,因伤者家属一时无法找到,胶州中心医院无奈之下“越权”代伤者家人签字,及时进行手术抢救伤者。

    今天上午,记者赶到了胶州中心医院急救中心,只见伤者口鼻流血,还处于昏迷状态,急救人员正在进行抢救。

    据该医院的120急救人员介绍,今天凌晨5时许,他们接到市民电话,称在胶西镇陈家屯村桥西100米处发现一名重伤男子,120急救人员赶到现场后,发现一名60多岁的男子被撞成了重伤,正处在昏迷状态。“伤者已出现脑疝,错过手术时机将丢掉生命。”伤者被送至胶州中心医院后,医生经过检查发现,伤者必须马上进行手术,否则会在短时间内死亡。因伤者处于昏迷状态,医院无法联系到其家人。为了抢救病号,医院只好“越权”签上了字。上午8时许,医院为这名伤者实施了一台大手术。“为了这名‘无名’伤员,我们调动了全院最强的力量,多个科室负责人都参与进来了。”徐副院长接受采访时表示,这源于医院对此类病号的顾虑,“手术成功,患者不会有异议;可一旦失败医院要比救治普通病号承担更大责任,治疗必须全力以赴。”记者随后了解到,直到今天下午3时20分许,这名“无名”老汉的手术才做完,现在已经转入ICU病房进行观察,但仍然无法与其家人取得联系。

    徐副院长告诉记者,按照规定,医院在对患者实施救治时,需要患者本人或其家属签字,可在医治“无名”病人时,尤其是危重病人不能签字,而又无家属代签时,医院不能自行定下治疗方案,否则一旦患者出现死亡等情况,医院就可能要承担一定的责任。面对“无名”病号,医疗机构施救往往是出了医疗费,还要面对类似法律责任在内的诸多无奈。徐副院长告诉记者,去年春节前医院也接诊了一名无名氏车祸伤者,医院尽力救治了50多天后伤者终于醒了过来,联系上家人后可一听花费13万元费用,拒绝来院,无奈之下,伤者康复后医院被迫让其出院,结果医疗费全部压在了医院身上。

    随后,记者从本市其他几家医院采访了解到,“无名”病人如今成了各家医院头痛的问题,其中最主要的就是医疗费用问题。据统计,仅去年1月份至8月份,市中心医院就有近30万元无法追回;危重病号较多的青医附院一年因此损失数百万元……

发布人:louyuhong 发布时间:2008年4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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