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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伯急救送院 被晾近两小时
据朱伯家属诉称,2006年9月19日上午,80岁的朱伯突发高烧40.4度。10点10分,家属送他到广州某医院急诊室。几十分钟后护工将老人送到住院区。其后,只有两名实习生前来问话和护士量体温,未见任何正式的医生过问病情。
11点45分左右,在家属的多次请求下,才有护士过来给老人抽血,但仍不进行任何治疗措施。10多分钟后,老人突然出现抽气征状、脸色发黑。家属们跑出病房大喊“医生快来啊,病人抽气了”,才有护士和医生不断赶来,给病人进行人工呼吸。但为时已晚,当天12点50分,老人死在医院。
家属认为医院存在严重过错,要求医院作出赔偿。而院方则认为他们没有延误救治,因据他们鉴定,死亡原因是“猝死”。
一审判决:延误救治要负一半责任
海珠区法院一审期间,医院曾要求广州医学会进行死亡鉴定。但因死者家属认为,鉴定材料均由院方提供,有伪造嫌疑,医学会遂中止鉴定。
海珠区法院调取了事发医院当时的录像,于今年5月作出一审判决。
法院认为,朱伯发高烧到医院急诊求救,医院应以最快速度进行诊治和抢救。而录像及在场证人证言显示,病人到院半个小时后,医院才进行问诊,且没有采取抢救措施,医院对此存在延误救治的过错责任。但家属坚决反对进行遗体解剖,无法查清真正死因,因此责任不能全归医院。
结合具体情况,法院酌定医院在此事故中承担一半责任,赔偿死亡补偿金、精神抚慰金等合计67700元。
据悉,对此结果,朱伯的家属不服,认为医院应该承担全部责任,随即于7月30日上诉到广州市中级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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