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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指定5家医院收治甲流重症病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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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做好甲型H1N1流感的医疗救治工作,省卫生厅近日制定方案,要求各地一旦出现甲流疫情,要对患者实行分级分类医疗救治。指定省传染病院为甲流患者省级定点救治医院,黑龙江省医院和哈医大附属一院、二院、四院为省级后备救治医院,收治重症病例。

    各地均设定点收治医院

    方案明确,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确定本辖区甲流医疗救治定点医院,原则上以各地市传染病院作为定点医院,各县以县医院作为定点医院。确定黑龙江省医院和哈医大一院、二院、四院为省级后备救治医院,当出现重症病例或患者数量超过传染病医院收治能力时收治至后备医院。

    方案要求,各定点医院及后备医院要做好床位、设备、设施、药品、防护用具等储备工作,设立专门的感染性疾病科或发热门诊。各地要按照“集中患者、集中专家、集中资源、集中收治”原则,在定点医院及后备医院中指定具备较强综合实力和救治条件、符合呼吸道传染病收治要求的三级医院,集中收治甲型H1N1流感重症病例。重症病例定点收治医院要成立感染性疾病、传染病、呼吸等专业的专家组,负责重症病例的医疗救治工作。同时,省级和市级专家组要承担支援重症病例定点收治医院任务。

    轻症患者居家隔离治疗

    方案要求,各地应根据应对甲流大流行总体预案不同响应级别,对患者实行分级分类医疗救治。对符合标准的轻症病例采取居家隔离治疗措施,由定点医院专家组结合相关诊疗方案和患者具体病情确定,在征得患者同意后进行。基层医疗机构要安排专门医务人员,对居家治疗轻症病例进行体温监测和病情观察。必须对居家治疗轻症病例进行上门随访,频次不得低于1次/2天。在非上门随访时间,可通过电话等形式了解体温和病情,每日至少两次,一旦发现病情变化要及时转至定点医院进行治疗。各地要严格落实工作责任,坚决杜绝由于患者随访不到位导致病情贻误以及疫情扩散的情况。(龚南红 记者 吴天飞)(编辑:李建平)

发布人:hong000nm00 发布时间:2009年9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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