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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症定点医院设专科病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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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专项整治中药材、中药饮片

东亚讯(记者刘力源)日前,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稽查分局开展了中药饮片专项整治,严厉查处中药材、中药饮片掺杂使假、假冒伪劣等行为。

为规范中药饮片市场秩序,营造良好医药购销环境,吉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稽查分局开展了中药饮片专项整治。该局加强了中药饮片采购渠道整治,严格按照GSP标准,检查中药饮片销售企业,严厉打击走票、出租、挂靠等违法违规行为。

同时,规范了中药饮片包装,要求中药饮片必须符合国家药品标准,中药材、中药饮片外包装上必须注明品名、产地、日期(批号)、生产(经营)单位,并附质量合格标志,对不符合相关规定的,严格依照《药品管理法》有关规定依法查处。

并要求中药材、中药饮片陈列、储存必须符合规定条件要求,重点抽验疑似掺杂使假、假冒伪劣的品种,严厉查处中药材、中药饮片掺杂使假、假冒伪劣等行为。

另讯 按照国家要求,我省将重点对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等药品的来源、销售流向、销售数量等进行检查。

检查品种包括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含可待因复方口服溶液、复方地芬诺酯片和复方甘草片等。进一步规范含特殊药品复方制剂的购销行为,严格防止此类药品流到非法渠道。

省第四人民医院增设为定点医院

东亚讯(记者单立国)昨日,记者从长春市卫生局获悉,按照长春市甲型H1N1流感医疗救治预案要求,决定在长春市传染病医院为原定甲型H1N1流感轻症定点医院的基础上增加吉林省第四人民医院为甲型H1N1流感定点医院。

从9月21日起,吉林省第四人民医院开始接收甲型H1N1流感轻症患者,需要确诊的留观患者和需要静脉注射治疗的发热患者。

医院地址:

南湖新村东街1028号。

咨询电话:

85182616转8069。

东亚讯(记者单立国)昨日,长春市卫生局公布了《长春市甲型H1N1流感大流行医疗救治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方案》指出,定点医院对有发热、流感症状的探视人员应当限制进入病房。

各级卫生局均成立“两组”

按照《方案》要求,长春市卫生局成立了长春市甲型H1N1流感医疗救治领导小组和专家组。

同时,各县(市)区卫生局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和专家组,负责本辖区甲型H1N1流感的宏观调控、确定定点医院、参与辖区内后备定点医院腾空、医疗救治等工作。

各定点医疗机构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和专家组,负责本单位甲型H1N1流感的宏观调控、医疗救治等工作。

从即日起,长春市卫生局将对各县(市)区卫生局和各定点医疗机构的管理人员进行培训。各县(市)区卫生局要组织辖区内各级医疗机构医务人员进行培训。

长春市医疗救治领导小组成立由呼吸内科、循环内科、消化内科、神经内科、肾内科、内分泌科等医务人员组成的医疗救治预备队,必要时由市医疗救治领导小组协调充实到定点医院中,协助临床进行医疗救治。

防止院内感染事件发生

城区内需住院治疗的甲型H1N1流感确诊病例,由市急救中心派出符合转运条件的救护车转运至定点医院。

各县(市)区需住院治疗的甲型H1N1流感确诊病例,由所在县(市)区的急救中心派出符合转运条件的救护车转运至所在县(市)区的定点医院。

各定点医疗机构要高度重视甲型H1N1流感医院院感控制工作,采取有效措施,防止院内感染事件的发生。

在易于隔离、方便患者就诊处设立相对独立的发热门诊和隔离观察室,有明显标识引导。要加强病房管理,严密监测住院病例症状,发现疑似感染甲型H1N1流感的患者应当及时隔离,同时在长春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相关实验室检查结果未回报之前,医生应给予及时的对症治疗。

限制有发热症状人员探视

严格把门诊发热病人与不发热病人分开,有上呼吸道症状的发热病人与一般发热病人分开,门、急诊输液室要特别重视把发热与非发热病人分开。

对有发热、流感症状的探视人员应当限制进入病房。要加强医务人员个人防护,发现有发热、流感症状的医务人员应避免接触患者,防止院内交叉感染。

轻症定点医院及后备定点医院启用顺序

长春市传染病医院为需住院治疗的轻症甲型H1N1流感确诊病例定点收治医院,当住院患者数量超过长春市传染病院收治能力时,将按照顺序启用后备医院。

长春市传染病医院

吉林省第四人民医院

长春市中医院东区

吉林大学中日联谊医院二部

城区各区医院

重症定点医院启用顺序

吉林大学第一医院为优先启用的重症定点医院。如果疫情发展,重症病例不断增加,预计超过医院收治能力时,医院领导小组需提前向市医疗救治领导小组提交申请,领导机构按顺序启动各重症定点医院。

吉林大学第一医院

吉林省人民医院

长春市中心医院

吉林大学第二医院

一汽集团总医院

出现儿童重症病例时,启动长春市儿童医院。

专科病房要求

《方案》要求重症定点医院要成立甲型H1N1流感专科病房。病房需符合如下要求:

1 选址合理,独立设区,与其它病区相隔离。有独立的电梯或楼梯,独立的入、出口及卫生间。

2 病房通风良好,至少预留20张床位。医护人员办公室也应通风良好,与病房分隔无交叉,并尽可能保持一定距离。

3 病房的医护人员组成至少包括感染性疾病科或传染科、呼吸科、ICU等科室人员。科室主要负责人职称要求在副高以上。

4配齐必要的医疗设备,包括呼吸机(至少2台)、负压吸引器、吸氧、吸痰装置、心电机、血气分析仪、移动性X光机、紫外线消毒机、监护仪、除颤仪、血糖仪、输液泵、注射泵、简易呼吸器、气管镜、喉镜等。

5 准备一定数量的防护用品、消毒物品。

6 储备必要的医疗救治药品。包括应急预防性药物、抗病毒药物和对症治疗药物等。

7 有专用固定电话。

8 进入病区必须符合国家防护要求。

9 病区出、入口应有专人检查出入人员是否符合要求。

发布人:hong000nm00 发布时间:2009年9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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