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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二级以上医院将建新生儿病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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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 (记者刘婧  实习生原文钊) 记者昨日从市卫生局获悉,我市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将在儿科病房内设置新生儿病室,以收治胎龄超过32周、体重1500克以上、病情相对稳定不需重症监护治疗的新生儿。新生儿病室的建设和使用,将有效避免新生儿院内发生感染,提高我市医疗服务质量。

  根据要求,新生儿病室要设置在相对独立的区域,接近新生儿重症监护病房。无陪护病室每床净使用面积不少于3平方米,床间距不小于1米;有陪护病室应当一患一房,净使用面积不低于12平方米,并配备负压吸引装置、新生儿监护仪、吸氧装置、氧浓度监护仪、暖箱、辐射式抢救台、蓝光治疗仪、输液泵、静脉推注泵、微量血糖仪、新生儿专用复苏囊与面罩、喉镜和气管导管等医疗设备。有条件的医院可配备吸氧浓度监护仪和供新生儿使用的无创呼吸机。

  新生儿出生后,刚刚从母体中的一个无菌环境进入到一个有菌环境,生活能力弱,抵抗力差,生活中对新生儿造成感染的途径很多,在新生儿的护理中,讲究卫生尤为重要。因此,新生儿病室将配备必要的清洁和消毒设施,每个房间内至少设置一套洗手设施、干手设施或干手物品,洗手设施应为非手触式。医务人员在接触患儿前后必须认真实施手卫生。

  环境只是一个方面,孩子入院后家长最担心还是医生的技术。新生病室对医疗技术力量的配备也有了较高要求,三级医院和妇幼保健院新生儿病室负责人应由具备儿科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担任,二级医院和妇幼保健院新生儿病室负责人应由具备儿科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担任。

  此外,新生儿病室将严格限制非工作人员的进入,严格限定探视时间和探视人数,患传染性疾病者不得入室探视,无陪护病区医疗区非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将不得进入。

发布人:hong000nm00 发布时间:2010年3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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