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6月下旬的一天,市民李明悦(化名)跟几个朋友在白下区的一家自助式KTV唱歌、喝酒聚会。下午5点,已喝多的他准备回家,结果一脚踏空从KTV的楼梯上跌下。李明悦因头部受到撞击被送进医院的重症监护室抢救。
事后,李明悦发现KTV楼梯两边都没有扶手。他认为,正是这家KTV未能提供安全的消费设施,才导致自己摔倒。为此他要求KTV赔偿医疗费、误工费等各项损失共计4万多元。对此,KTV认为,楼梯两边虽没有扶手,但都铺设了防滑垫,并不存在安全隐患,李明悦完全是因喝醉才会摔倒。
昨天,法院经审理认为,李明悦饮酒过量导致走路不稳,是摔倒的主要原因,应承担主要责任。但根据《民用建筑设计通则》的规定,楼梯应至少于一侧设扶手。KTV违反建设规范强制性规定,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应承担次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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