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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手腕疼 被在小区搞活动的医院治疗后昏迷至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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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爱运动的吴大妈是太极拳辅导员、郑州市老年人自行车协会会员,曾单骑周游全国20多个省市。然而老人因手腕疼,被在小区搞活动的一医院医务人员游说进行治疗后竟昏迷至今。在赔偿费问题和医院协商未果后,受害人家属将医院起诉到法院,向医院索赔各项费用共2013445.24元。6月30日下午,郑州市中原区法院开庭审理此案。

    治疗手腕疼老人昏迷至今

    现年57岁的吴大妈不仅是郑州市老年人自行车协会的会员,曾经骑行全国20多个省市,还是郑州市滨河公园太极拳辅导站的辅导员,多次获太极拳比赛奖项。2009年10月初,吴大妈抱小孩后感觉手腕疼,正好河南省现代医学研究院医院在其小区搞活动,吴大妈便在宣传点接受贴膏药治疗,由于效果不明显,该医院工作人员劝她接受针灸治疗。

    同年10月5日,吴大妈被河南省现代医学研究院医院诊断为颈椎病。10月12日早上,吴大妈前往该院接受“软组织封闭术、小针刀”治疗。上午9时30分,吴大妈的女儿突接医院电话,称其母正在抢救,在她赶往医院的途中接到第二个电话,称其母已转入郑州市中心医院抢救。

    家属赶到郑州市中心医院时,吴大妈已被送入ICU重症监护室,处于深度昏迷状态。

    据给吴大妈进行小针刀治疗的医生魏某某描述,当时对吴大妈颈椎4~5处扎针,针刚入皮下,她就头晕、眼发黑,接着呼吸心跳停止,意识丧失,遂立即抢救。

    事后,郑州市中心医院给吴大妈的诊断结果是:呼吸心跳停止时间过长,大脑缺血缺氧严重,大脑弥漫性、不可逆转性严重受损。

    此后,吴大妈一直处于昏迷状态。经司法鉴定为一级伤残,生活完全不能自理,需一级护理。

    病人家属起诉医院索赔200余万元

    据了解,吴大妈接受的小针刀治疗要用一种直径1毫米的扁针,先打麻药再扎在颈椎处。去年6月,家属发现出事当天郑州市中心医院接诊的急救病历显示:“患者肌注利多卡因后出现头晕、呼吸骤停。”而利多卡因是一种麻醉性药物,因颈部大血管比较丰富,在此处注射时如剂量过量或是失误注射进大血管,就会抑制心脏收缩,导致心跳呼吸停止。

    此外,吴大妈家人说,为吴大妈做小针刀治疗的魏某某,做手术时持有的是许昌卫校毕业的助理医师资格证,未在该医院注册,直到2010年1月14日才在郑州市卫生局补办了助理医师执业证。

    据吴大妈家人透露,从2009年10月12日至今,河南省现代医学研究院医院先后支付吴大妈医疗费40余万元,护理费2700元。当年11月5日,吴大妈家人与该院协商时,院方表示要尽全力救治,保证后续医药费。但吴大妈在省人民医院救治阶段,该院却频频停止和拖延医药费,家属被催款达25次。

    由于双方无法就赔偿问题达成一致意见,河南省现代医学研究院医院从2010年6月停止支付医疗等费用。吴大妈家人遂将该医院起诉到法院,请求法院判令被告赔偿原告各项费用共2013445.24元。

    原告被告均愿接受调解

    6月30日下午,郑州市中原区法院开庭审理此案。庭审现场,原告表示,魏某某在未取得助理医师执业证的情况下单独行医及外科医生马某某超范围从事中医针灸治疗,对此事有不可推卸的责任。而根据相关证据显示,被告的抢救也不符合诊疗常规,最终使吴大妈呼吸心跳停止时间过长,造成脑损伤的严重后果。

    被告则表示,原告提供的证据有局限性,针对不同的病源性,抢救措施并不相同,该院对吴大妈的抢救符合诊疗常规。

    此外,原告方还提供了大量视频、图像及证人证言来证明吴大妈在出事前的身体状况与被告病历中所描述“精神差,被人扶入病房”及“冠心病,心率失常”等情形不符。

    最后,当法庭询问双方是否同意调解时,双方均表示同意。原告要求被告一次性支付已经发生的各种费用111万元,对病人今后的医疗及生活费用,通过进一步协商来制订赔偿方案。被告则表示具体金额及赔偿方案,需庭后咨询院方领导再做定夺。

    当日,法庭没有当庭宣判此案。

 

发布人:zjtsb82 发布时间:2011年7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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