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宁交警大队介绍说,今年2月底,江苏省出台了一项关于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工作的措施。如果交通事故的受害人由于肇事者逃逸而又没有经济条件接受治疗,满足一定条件可获得江苏省道路救助基金服务中心的救助,救助款可由当地交警部门先行垫付。江宁交警大队按相关规定共垫付了自施某抢救之时起72小时内的费用共计人民币41201.96元。据悉,施某是江宁区首位接受医疗费用垫付救助的交通事故受害人。
目前,伤者施某因伤势较重仍在医院重症监护室接受救治。省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会将于7月25日上午9点将救助基金送至伤者手中。
交警部门介绍说,他们正在对肇事者进行追缉。这笔医疗费用将由基金会对肇事者进行追讨。 (焦哲)
主办单位:杭州德灵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杭州汉皇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浙江省护理学会重症监护专业委员会网站协办单位:浙江省人民医院设备科 ;浙ICP备10209442号-3 
联系电话:0571-85065806 传真:0571-85065896 地址:杭州下城区高新技术产业基地电子商务园区费家塘路588号4号楼402-403室
Copyrigh ©2001-2009版权所有_杭州德灵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杭州汉皇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本网站法律顾问:汪卓君律师(浙江杭天信律师事务所)
execute:6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