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1周内不用再登录 新用户注册 | 升级为VIP会员
当前位置:ICU重症监护网 -> ICU资讯

收费标准“事先告知” 各大医院执行得咋样

收藏本文章

去年8月1日,《医疗卫生服务单位信息公开管理办法》正式实施,该《办法》规定:“超过千元的高价收费、各种主要辅助检查项目要事先告知”、“非医保用药患者有权事先知晓”。 

  如今,一年时间过去,该办法实行情况如何?8月3日,记者走访市区几家医院后发现,大多数医院通过电子显示屏等告知了收费标准,但医生在开具检查项目单时,对患者“事先告知”执行得还不到位。 

  办法规定:多项内容需事先告知

  与以往要求的单纯对医疗服务价格进行公示不同,该《办法》主要强调的是,要在检查治疗前,将收费标准对患者进行事先告知。 

  《办法》规定,患者在接受价格在千元以上的诊疗服务项目时,医疗服务单位有义务事先将有关的收费标准告知患者,保障患者对相关信息的知情权。 

  此外,超声、造影、电子计算机X射线断层扫描技术、磁共振成像等主要辅助检查项目;重症监护、介入诊疗、手术治疗、血液净化、器官移植、人工关节置换等收费标准,患者也都享有事先的知情权。医保患者使用的自费比例较高的药品和诊疗项目,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患者使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本药物目录和诊疗项目之外的药品和诊疗项目,应当事先告知患者;按照规定需要签署知情同意书的,应当及时、规范签署相应的知情同意书。 

  另外,医疗服务中患者使用的药品、血液及其制品、医用耗材和接受医疗服务的名称、数量、单价、金额及医疗总费用等情况,医院也要以提供查询服务或提供费用清单的形式,告知患者。

  执行情况:医院电子屏公示 

  记者了解到,锡城各家医院都早已接收到市卫生局转发的文件,有的还在医院网站上进行了公示,要求医生进行学习。在市妇幼保健医院,记者看到对于B超、手术等各类检查医院都在收费处通过电子显示屏进行了公示,不少患者缴费前都在细细地查看收费标准,锡城其他三级医院对于各种收费项目的具体明细,也基本通过挂牌或电子屏予以了公示。

  不过在采访中记者发现,对于该《办法》,多数患者并不知情。市民们表示对于规定的内容不得而知。“电子屏上显示的价格,我以为是医院的普通服务之一。没想到是国家的规定。”  

  也有一些患者表示,虽然电子显示屏上告知了收费标准,但都是移动的字幕,不会特地去看,最关键的还是医生告知。今年80岁的市民杨云前几日被送进了市区一家三级医院的心血管科重症监护室,医生告知家属需要做心脏造影确认是否适合做心脏搭桥手术。“医生只说这个检查是常规项目,一般心梗病人都做。但是具体收费标准并没有告知。当时担心父亲的病情,大家也没有想到费用问题。”杨大爷的女儿说,每个患者至多检查几个项目,谁会提前留意自己的检查项目在电子屏上显示的价格,还是需要医生事前告知。患者态度:就算事先知道,又有什么用? 《办法》中规定的“事先告知”,主要是为了避免过度检查和过度开药等问题。但在实际操作中,患者们一致认为,“收费标准其实知不知道都无所谓,反正都是医生说了算。”  

  市民崔女士得了慢性肾炎很多年了,她一直都是在家门口的一家大医院看病。“我以前都是认准一位医生,这个医生给我看了很多年,对我的病情十分了解,每次去都是给我配一些常规药,这两年病情也控制得很好。上个月我去定期检查的时候,发现常给我看病的医生退休了,我只好重新换了个医生。”崔女士说,新的医生表示对病情不了解,要她把一些检查重新都做一遍,确定病情有没有恶化。崔女士强调之前的医生就是开一些常规药物,但该医生表示不确定病情无法开药。“他说的也在理我无法拒绝,所以就算知道检查项目的费用又能怎样,到最后还不是要一一付费检查。” 

  医生:我们也是为了自我保护 

  “一些患者一进医院就告诉医生自己得的是什么病,要给开哪种药。作为医生,我们不确定病情又如何乱开药?”一位从医5年的市级医院内科医生告诉记者。“有时候医生通过肉眼观察和一些简单仪器的检查也能确定病情,但是现在医患纠纷这么激烈,让患者做个仪器检查确认病情也是为了留下证据,证明医生并没有误诊。”这位医生强调。 

  对于检查费用、药品费用事先告知的规定,该医生表示,有时候一天要看几十号病人,哪里会想起来要和病人解释费用。“很多收费标准连医生自己都不清楚,我们只知道可能这个检查项目比较贵,会和患者提前说一声。或者根据患者的着装等判断是否能承受医保范围之外的药物等

发布人:zjtsb82 发布时间:2011年8月5日
说明:本栏目部分文章来源于网络,如果涉及了您的版权,请及时通知我们,我们将在第一时间予以注明作者或删除。


网友评论:

查看更多评论...

我也来评论:

最新icu资讯
相关资讯

主办单位:杭州德灵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杭州汉皇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浙江省护理学会重症监护专业委员会网站协办单位:浙江省人民医院设备科 ;浙ICP备10209442号-3 

联系电话:0571-85065806 传真:0571-85065896 地址:杭州下城区高新技术产业基地电子商务园区费家塘路588号4号楼402-403室

Copyrigh ©2001-2009版权所有_杭州德灵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杭州汉皇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本网站法律顾问:汪卓君律师(浙江杭天信律师事务所)

execute:46.8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