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帖子主题:我母亲究竟要不要换心换肺?

楼主:游客8155 [2006/4/8 5:02:10]
我母亲究竟要不要换心换肺?
您们好!
我是受害者陈凤英的儿子,名叫黄凌,男性,1982年5月21日出生在上海市,目前与当物业保安的父亲黄荣康两人一起同住在上海市浦东新区乳山一村39号104室,目前待业在家。
我妈妈生前是长江航运公司的船员,平时身体十分健康,由于工作的原因她长期过着艰苦而漫长的船员生活,并在舷梯与甲板上日夜紧张的工作着,28岁那年和我父亲黄荣康结婚,29岁时怀孕足月生下我(当时有8200克),一个体魄健壮的儿子。后来我们三口还曾多次到全国各地旅游,如哈尔滨、北京、庐山等地,她还一口气登上八达岭,我母亲的身体状况,她单位同事、领导及周围邻居、亲戚、朋友等都可以为其作证,并且几年前她顺利通过了医院严格的体检并进行了无偿献血。2004年我母亲与父亲协议离婚后和王翔生再婚并到上海市福利会领养孤女一名,我仍然和父亲一起生活。
2003年初开始我母亲感觉自己身体不适而多次到上海长航医院、上海市东方医院门诊诊治,都诊断为冠心病、更年期综合症,曾先后在长航医院及上海市东方医院住院检查,经过各项全面彻底的查证,最后的出院诊断确诊为冠心病。而在2003年3月26日我母亲经人介绍到东方医院看了院长刘中民的专家门诊,仅仅就几分钟的时间内,当时也没有借助胸片、心电图、超声心动图等其他常规的辅助检查手段,更没有借助病史,他就亲笔在新的门诊病史首页上这么写道:“ 检查:神清,无颈静脉怒张,两肺无罗音,心率80次/分,律齐,未闻病理杂音,双下肢不肿,血压110/70mmHg,”仅仅凭着这些全部都是正常的病史描写刘中民就很轻率地推翻了以前所有医生和专家的“冠心病”诊断并将其故意误诊为“原发性肺动脉高压,右心衰竭,心功能4级”,他对我母亲说,你的心肺已经全部都坏了,心肺功能衰竭已经到了终末期,目前要挽救你生命唯一的办法就是换心换肺,同时还对王翔生(陈的后夫)拍胸脯亲口说:“我有98%的手术成功把握,不然的话,你老婆最多活不过三个月”。并对他们主动表示,只要把我母亲交给他做换心换肺的手术,陈凤英一切的手术费、住院费、交通费、伙食费及其他费用都由院方承担,我母亲得知如此病情后非常害怕,在她生命“即将结束”时却遇到了免费救死扶伤的专家医生,在感激之余,和王翔生商量后立即就同意了。
于是刘中民先把我母亲骗到由他主管的病房住院,住院期间为了打消我母亲和家属的疑虑,还专门设计了一个骗局来诱骗我母亲,他化两万元钱把一个根本不是他做手术的女病人徐小平从外地租借过来谎称是他换心换肺手术“成功”的病例并安排和我母亲见面,出面向我母亲游说时刘中民还拿出几千元钱给她作为出场费。(去年我们曾几次到那个叫徐小平的家乡及给她做手术的那家医院,向她的家属、邻居、好友、医生等做了大量的调查取证工作并且得出了以上的结论,其实徐小平更是受害者!而且还意外的知道了刘中民其他相类似的手术所导致的100%死亡率;在全国众多主要媒体上和中国最权威的医学杂志上弄虚作假事实和由此而引起的质疑。),凭这个“医托”就彻底的打消了我母亲及家属亲友的疑问和顾虑,被骗上了换心换肺的手术台。由于那时我母亲已与王翔生再婚,因此所有的术前手续东方医院都瞒着我叫王翔生急速办理及签字的,我只知道母亲住院,去看望她时也没有人告诉我,以上这些都是我去年调查取证后才知道的。
2003年9月21日东方医院告知那时正在住院的我母亲,称她病情经治疗已属好转可以出院,可事实却是刘中民在9月21日派了自己医院的面包车并叫病房的医生护士将我母亲送到了医疗条件远不如上海的江苏省镇江市第一人民医院手术,他讲在那里有心肺的供体。9月24日下午开始手术,手术还没有做完人已死亡,镇江医院担心处理我母亲的后事有麻烦,就和东方医院刘中民一起再次诱骗了王翔生,说是病情有变化,家属要求自动出院,并许诺如同意可退回一万元医疗费,(实际这一万元是给警车运送供体器官心肺的开道费)当时王翔生他们也认为在镇江处理我母亲后事不方便,而院方主动提出帮助把尸体想办法运回上海,王翔生只能选择同意,马上镇江医院的医生出具了死亡通知书,并在母亲尸体上接上了氧气挂上点滴,以伪装成活的病人骗过了门卫于9月25日晚上用救护车送到了上海市东方医院地下停尸房(法律规定尸体是不允许跨省市运送的),当时值班员坚持原则不同意收,我们告知是刘院长同意的,值班员通过电话里的确认再加上拿了50元的小费,才勉强接受了我母亲的尸体,就此上海市东方医院一直对此事保持沉默,但是我对我母亲的突然死亡一直表示怀疑并且想了解事实真相的愿望与日俱进。我根本就不相信身体一直健康的母亲会一下子就病的如此严重;不相信她有先天性心脏病;不相信她的心肺功能已经衰竭到了终末期;不相信她如果不做手术只有三个月的生存期(那时刘中民宣布她假如不手术只能活三个月是在3月26日,而手术是在9月24日,没开刀整整半年不是活的好好的!?开刀之前我去看她时还是很神气的一点都看不出她是病人,可以肯定:不手术我母亲还可以健康的再活上十年二十年甚至更长!要知道我母亲只有四十多岁啊!刘中民就这样无情的剥夺了我母亲的生存权!我认为他严重的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应该叫他承担刑事责任!);更不相信她已经到了非换心换肺不可的地步(我曾经请教过心脏病专家知道我母亲她从来都没有出现过任何心肺衰竭的症状,更不要说是终末期的症状,要知道她手术前几天的肺活量检查比正常人还要好!我们可以提供证据。)……
一开始王翔生还表示愿意通过诉讼以了解我母亲的死亡真相,但以后因许多不明原因使他毫无反应,我只能靠自己开始调查,当时手上没有任何可以起诉的证据,等我通过各方面的关系到上海市东方医院和江苏省镇江市第一人民医院内部取证及到各地调查后才掌握了初步的证据,那时已经是2005年8月下旬了,在9月6日我请了律师,正式向浦东新区法院提出诉讼,状告上述这两家医院。
虽然我要求这两家医院共同承担赔偿责任,但是我起诉的真正目的是要查清我母亲死亡的真相,在这一年半的不断取证中,我曾经咨询过多名著名的心胸内外科专家,他们看了我从两家医院内部搞到的材料及在诉讼过程中两家医院所提供的所谓住院病史医嘱单后,一致认为心肺无异常表现,心肺功能绝对正常,在临床上最多只要药物保守治疗就可以了,根本不必要换心换肺手术。(这些都有病史证据)。所以我就有足够的理由来怀疑我母亲的死亡原因是由于上海市东方医院院长刘中民为了达到其个人不可告人的目的而用来做活体试验所直接造成的。
上海市东方医院,其前身是上海市黄浦区浦东中心医院,国家卫生部只评定为二级甲等不完全的综合性医院。根据卫生部的规定,刘中民为我妈妈做的这种心肺联合移植手术,属于攀登医学顶峰之事,全国也只有极少数几个有资质的三级甲等完全的综合性医院才能逐渐开展。这也就肯定了刘中民是在毫无资质的情况下进行这种心肺联合移植手术。经过长时期的调查取证我们得知刘中民在此之前根本就没有经历过这种纯属攀登当今世界医学顶峰的手术,也就是说他根本没有这种心肺联合移植手术的技术、条件和经验。(在东方医院他连简单的心脏搭桥手术也一直出人命事故,其任上海市东方医院医院院长之前在仁济医院的工作期间由于技术拙劣连续造成死亡事故被范院长封刀停职)进东方医院后,东方医院也从没有他做过此类手术的记录,更没有相关的经验、条件及设备。刘中民在手术之前甚至连相关的动物实验都没有做过。(经我们调查这个二级医院连基本的实验室都没有,也从来没有养过任何动物,但是在我们手上却有大量的证据可以证明刘中民曾通过各种早已被他搞定的媒体谎称这个医院有超群的整体实力及做此手术是如何的成功以诱骗全国各地许多既没有钱又没有医学知识的病人前往然后再主动提出给他们免费做此类的手术从而使他们一个个的受骗上当,手术当然是无一成功并全部都死在了手术台上。)
根据卫生部规定,此类在上海市属于空前的攀登医学顶峰的超大型手术必须先经过卫生局有关领导的审批并同意才能实施,并且在手术前一定要请有关的专家来对该病人进行会诊,如确实有手术指征、手术条件及手术资质的,在手术中还必须请有相关经验的专家权威进行指导。但是刘中民的手术根本就没有做过这些准备更没有遵守这样的科学程序。还有我所掌握母亲的病史手术记录仅仅只有两个医生几个护士参加及一页几百个字,可是我们了解到此手术要有受体和供体的心胸外科组、肺胸外科组等四组人员及受体的麻醉组、体外循环组、供体的器官护送组等众多的医生,再加上许多手术护士的参加才能组成这样一支科学管理且分工严谨的手术团队,作为此手术成功的基础和保证,可是两个医院就凭以上的这几个人做的手术能成功吗?有保证98%的成功把握吗?真可谓是皮之不存,毛将安附焉?
众所周知,任何器官移植手术目前最大的并发症就是急性器官排异所导致的死亡。这就规定了术前受体与供体必须做严格的细胞配对试验,并对受体运用抗排异药,细胞配对试验成功与否必须要告知家属,但上海市东方医院刘中民却根本没有这样做从而直接导致了我母亲术中器官的“急性排斥反应”而死亡,甚至在一审的法庭上,我和律师曾再三要求被告提供有关细胞配对试验的结果及抗排异药的运用情况,但都被刘中民一口拒绝,他还拒绝我们要求的公开供体的心肺具体情况以及我母亲那被挖去的心肺标本的病理送验结果和实体保存及处理情况等的请求。由此可想,我对母亲的这次心肺联合移植手术产生了质疑,如果这不是一场阴谋既心里没鬼的话那上海市东方医院院长刘中民为什么要掩盖这些将被揭露的事实的真相?
通过长期艰难的调查和取证,目前我母亲的死因基本已清楚了,他是用故意误诊和诱骗的方法把我母亲和其他人引上了不归的“换心换肺”之路,我不禁要问:他这样做究竟是为了什么?(许多类似死亡病人资料已被医院销毁,我们却有证据)但是刘中民却十分害怕事实的真相被揭露,他千方百计来掩盖事实的真相,并在一审法庭(上海市浦东新区法院陆家嘴法庭)的庭内庭外做了大量的反常举动:如他勾结了法庭庭长、主审法官几次无任何理由的拖延了开庭的时间,我于2005年9月5日递交的诉状,该法庭却迟迟地拖到了2006年3月10日(前后时间已超过了半年!)才宣判;刘中民对当地一审法庭的庭长、主审法官在诉讼期间还多次进行了贿赂和拉拢(我可以提供有关的确凿证据);在一审期间刘中民本来是急于愿意作庭外调解并答应我们所提出的那些经济赔偿的要求,但同时刘中民却向我们提出了这样的要求:他要我们说出是上海市东方医院的哪些正直的医生为我们提供了有关的资料及证据以及那些医生给我们哪一些证据材料的,(以便他日后用于打击报复,此事都被我当场拒绝)所以反复多次的庭外调解均告失败;然后他又指使了另一个一审的主审法官来找我谈话,说“由他出面去和东方医院、镇江医院谈,由这两家医院赔偿我精神损失费及诉讼费八万元以作庭外调解,”我们和律师的答复是:你必须叫那两家医院在法庭上提供我母亲的全部病史资料和手术前后的事实真相,如果我母亲必须换心换肺而上海市东方医院刘中民又能严格按照手术的规定程序进行操作且无重大医疗事故的话,我本人可以接受法官所提出的方案,如果我母亲是不必换心换肺,而且术前没有做细胞配对试验也没有用抗排异药更没有严格按照手术程序进行操作,那就是拿我母亲做活体试验,进而提高自己的学术地位并获取非法利益的话,那么这就不仅仅是民事赔偿的问题,而是必须移送司法机关进行刑事侦察立案公诉同时附带民事赔偿的重大问题!对此那个法官的回答却是:我有在法庭上不公开那些事实真相而强行判决的权利。我和我律师都不相信在法庭上将会出现这种情况的可能性,尤其是在当今那健全的法制社会,但是结果确实出现了他所说的那种情况,我曾向一审法院提交了申请医疗司法鉴定的报告,但是一审的先后两个法官都没有同意此申请,甚至他们连给我有这种可能性的任何回复也没有,而是表明被告以超过司法鉴定时效为由不同意司法鉴定,陆家嘴法庭也不裁定到底可否司法鉴定。
在我不同意八万元调解及那个法官也不同意做司法鉴定的时候,我就明白了一审法庭的判决极有可能是驳回我的诉讼请求,因为只有鉴定才能够真正揭开我母亲死亡的真相,这是一原因;其二是在一审中,我曾向上海高、中级法院、检察院寄信,并寄去了医院行贿主审法官法庭庭长的有关证据,揭露此案主审法官法庭庭长在诉讼期间与上海市东方医院有着非正当的关系,当我还在耐心的等待上级部门对他们的处理意见和结果的时候,2006年3月10日收到一审法庭判决书:驳回我的诉讼请求,并要我承担所有诉讼费用。
在收到判决书后几天,我那些以前写给上海市高、中级法院及各级检察院有关揭发控告刘中民行贿主审法官法庭庭长的信才转到了浦东新区法院,为此我接到了法院专门打来的电话,在电话中他们叫我不要再写这样的信了,还扬言道“你去上诉好了……”,他们所说的这些话与当今所提倡的八耻八荣和和谐社会是格格不入的,我是一个待业青年,既无权无势又无钱,为了彻底了解我母亲的被害真相,在两年中我放弃了许多的工作岗位,自费数次走访了所有的相关地方,请教了许多专家教授和权威,并且借债请了律师欲通过走诉讼之路来达到证实手术真相的目的,可是如今获得的却是这么个结果,迫使我认清了我始终处于一个极弱的弱势群体,我目前还处于一个负债累累的绝境,虽然这样但是我母亲的死亡真相依然不明,为了达到维权(我的知情权)的目的,我会继续走申诉之路并拿起法律的武器来揭露刘中民的那些犯罪事实真相,但是我已经做了最坏的准备,我将用我的生命来克服任何的艰难险阻,任何人任何势力都不能阻挡我达到这个目的的决心!
综上所述均为事实,我将以人格担保并愿承担由此所产生的任何法律责任!
我手上的大量证据足以证实有德籍华人翁渝国和刘中民为首在中国各地广泛的在各大医院组建的"中德心脏中心"干的许多活体试验已经造成了大量的死亡,人工心脏手术和心肺联合移植的手术死亡率为100%,大量无手术指诊的人包括许多儿童和从贫困地区弄来的孤儿白白残死其中包括我妈妈!他们应用了大量的未经国家许可的进口器械;药物和干细胞和肌细胞的"研究",大量由他们买通的媒体按他们意图帮他们吹嘘的成功事例也是弄虚作假的,在中国最权威的中华胸心血管外科杂志 2004;20:87-88上刊登的"同种异体心肺联合移植1例"论文也是伪造的,因为在文章中写的那例手术根本不是他开的!居然在上海拿到了"科技进步奖二等奖".


                                                                                                                            黄  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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