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科学、合理应用心脏标志物,中华医学会检验分会曾于2001年制定了“心脏标志物的应用准则”。由于近几年来心脏生物标志物的研究和临床应用发展很快,2001年制定的这一应用准则 已不能完全适应临床应用需要,因此卫生部临床检验标准委员会、中华医学检验学会、卫生部临床检验中心和中华检验医学杂志编辑部共同决定制定新的冠状动脉疾病和心力衰竭(心衰)时心脏生物标志物临床应用建议,并委托卫生部临床检验标准委员会临床应用准则专家委员会和中华医学检验学会心脏标志物专业委员会负责起草制定。本应用建议在制定过程中,通过多种方式广泛征求临床心脏病学专家和检验医学工作者的意见,作为修改的一个重要参考依据。
本应用建议分五个方面:
心脏生物标志物临床应用建议总则
心脏生物标志物的正确应用有助于明确诊断,避免漏诊、误诊;有助于尽早进行有效治疗,减少并发症;有助于避免其他更昂贵的检查;从而可以减少医疗资源的浪费,节省相关费用。
心脏生物标志物在心脏疾病中的应用建议
心脏标志物用于诊断心肌损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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